船员使用虚假资历办证
近期,台州海事局政务中心工作人员在海船船员适任证审核时发现船员张某疑似使用虚假资历办证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例吧!案例背景介绍 台州海事局工作人员在审核张某提交的申请核发沿海航区一等值班水手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的材料时发现,其海上服务资历存在诸多疑点。经进一步调查,张某所提交的服务簿资历存在签字船长不在船、船长签名与实际不一致等问题。经进一步核查,发现该船员提交的3段服务簿资历均为虚假资历,属于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船员适任证书的行为。 该船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五十五条“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适任证书的。”最终船员张某受到了相应的处罚,且1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与前次申请等级、职务资格、航区相同的适任证书,并在船员系统记录不良信誉。案例法律分析上述案件涉及到以下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 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十一条 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员还应当经过相应的船员适任培训、特殊培训,具备相应的船员任职资历,并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第五十五条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适任证书的,海事管理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签发适任证书,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与前次申请等级、职务资格、航区相同的适任证书。温馨提醒千万不要使用虚假资历办证、 挂证、进出港报告虚报船员信息这些都是违法行为!!!广大船员朋友在上船任职和下船解职时针对服务簿需要关注以下几点:1.船员在上船任职、下船解职后请及时将服务簿提交船长进行签注;2.船员在未配备船长的船上任职,由行使船长职责的驾驶员对其服务簿进行签注。3.船长的任职签注由离任船长负责签注,船长的解职签注由接任船长负责签注。4.船员服务簿不得随意涂改!由于笔误填错时,应注明该行无效,另起一行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