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经过
近日,南京海事局梅山海事处接雨花台区渔政部门通报,辖区大胜关码头“皖**”轮有船员使用禁用渔具钓鱼,被公安部门现场查获,并依法收缴禁用渔具。 事发地点位于南京长江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和长江大胜关长吻鮠铜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上述区域内常年禁止捕捞和垂钓。 (收缴的非法捕鱼用具) 接到通报后,南京海事局立即出动“海巡06223”轮前往该轮所在水域,配合公安部门暂扣该轮证书,禁止其开航,并及时通报市城建局渣土中心、长江环境公司等单位。 最终,雨花台区农业农村局依据《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其作出罚款和没收渔具的处罚。 有关规定 ◆根据江苏省农业农村厅2020年7月22日发布的《关于长江干流江苏段水域禁捕的通告》: 禁渔期和禁渔区:长江干流江苏段水生生物保护区的禁渔期、禁渔区,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中关于水生生物保护区的规定执行,具体名称、坐标以国家和我省公布的为准。长江干流江苏段除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外水域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根据2020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改的《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四章第十八条规定: 国家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常年禁止捕捞和垂钓。 长江干流江苏段和省规定的禁渔区在禁渔期内禁止捕捞。 长江干流江苏段在禁渔期内禁止垂钓。 温馨提示 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范围内使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中的渔具进行违法捕捞,可依据《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的规定,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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