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1日0746时许,“天*”轮空载由河北黄骅驶往日照岚山途中,货油舱突然发生爆炸,造成1人死亡,船舶货油舱及部分设备损毁,构成一般等级水上交通事故。
天*”轮在2022年8月26日2216航次载运沥青溶液,化学品物质安全说明书显示为高度易燃液体,其蒸汽可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高热、明火可起火爆炸,因第2217航次计划装载相同货物,故黄骅港卸货后未洗舱,空载由黄骅港开往日照港。
现场勘察发现,“天*”轮货油舱装卸油管路的管路口距离舱底集油井高度约20厘米,卸完货后各货油舱底部仍留存一定数量的沥青溶液,虽被大量消防海水稀释仍散发明显油气味道。由此推断残存的沥青溶液挥发的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形成了爆炸浓度范围内的爆炸性混合气体,遇火源即发生爆炸。
“天*”轮未配备视频监控,事故发生时只有水手长在事故位置且当场死亡,无其他直接目击证人。
事故直接原因:
基于对现场勘验、证人证言的综合分析,推测“天*”轮起火爆炸的原因为:水手长独自违规使用打磨机修理舱盖,产生的火源引燃右2货油舱内残留沥青溶液挥发产生的爆炸性混合气体,导致右2货油舱爆炸起火继而引发其他货油舱的连环爆炸起火。
间接原因:
1.船舶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船长、大副未按体系规定对可能产生明火的作业执行审批流程,其他关键岗位船员对船上可能产生明火的打磨机等作业工具管理混乱,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没有被有效落实,未对可能产生明火的作业实施有效的安全管理。
2.船舶设备维护保养混乱。船舶坞修期间,有多项报修项目(含右2货油舱取样口盖)实际未完成维修验收。
3.船员培训方面存在漏洞。公司在对船舶日常管理和检查监控过程中,没有发现船长和船员在明火作业相关的安全意识、设备管理、作业流程方面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隐患,船员防范火灾风险的安全意识淡漠。
船员帮 帮船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