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服务资历是船员在船任职的工作记录,用于表明船员在船任职职务以及任解职情况,是船员职务晋升、保持证书有效及申请船员适任考试的重要依据。
近期,我们在证书审核过程中发现极少数船员或中介机构存在投机取巧、资历造假的行为。那么,伪造海上服务资历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十一条:
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员还应当经过相应的船员适任培训、特殊培训,具备相应的船员任职资历,并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1、使用虚假资历未取得证书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五十五条: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适任证书的,海事管理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签发适任证书,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与前次申请等级、职务资格、航区相同的适任证书。 2、使用虚假资历取得证书的: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船员适任证书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撤销有关许可,没收船员适任证书,对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四条: 船员适任证书被吊销的,自被吊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船员适任证书。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违法记分办法》: 伪造船舶服务资历,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船员证书的,对责任船员记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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